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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嬗变

发布时间:2015-03-24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陈 松


【摘要】羌族地区城镇产生于秦汉时期,与民族关系的嬗变息息相关。蜀汉以来,羌族地区城镇成为军事弹压和军事拉锯的据点、焦点及民族隔阂的樊篱。明清以降,随着羌区汉化程度的加深,羌族地区城镇军事功能淡化,商贸价值凸显,成为羌族与各民族交流融合的中心,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使羌族地区民族关系根本改善,羌族地区城镇全面发展,发挥了在区域发展中的核心和引导作用,促进了当地的发展,推动了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羌族地区;民族关系;嬗变;城镇化


羌族地区主要包括岷江上游地区的汶川、理县、茂县、松潘及黑水等县,以及与之毗邻的涪江上游的北川羌族自治县一带。古蜀时期,羌族地区为蚕丛氏活动区域。夏商时期,羌区属梁州之域,松潘为梁州西北境。周代属冉部落境域,冉隶蜀国。公元前316年,巴蜀地区正式并入秦国版图。公元前285年,蜀地实行郡县制,并置湔氐道隶蜀郡,其疆界北到松潘、西到大渡河商河,羌区纳入中国版图。从现已挖掘出的历史遗存看,从据今约5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时期开始,羌族地区已形成了较为集中、固定的聚居部落[1],这当为羌族地区城镇之发轫。公元前111年,汉以冉地设汶山郡,治地今汶川县绵[2],领5县(道)并在郡县治地筑城,此应为羌族地区城镇之始。现存于汶川县城西北山城的姜维城遗址上的汉代夯土黄泥城墙即为当时汶山郡和绵县治地[3]。此类城镇还有茂州、威州、理番等郡县治地[4]。羌族地区城镇的出现,同中央与羌族地区民族关系的发展演进息息相关,在中央政府无法完全有效治理这一区域的前提下,更多表现为政治上的归属性,是中央政府行使国家职权的标志。羌区

城镇产生之初,规模小且极为简陋。从城镇所处位置来看,基本上都是在历史形成的聚居部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延续性。

隋唐以降,羌族地区城镇得到初步发展。当时的军事重镇茂州、松潘、威州、理番、薛城等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建构上都有突破性发展,其他如叠溪、左封、维城等也均开始建城。这一时期,由于吐蕃东渐,秦汉以来羌族地区由羌人独占的局面开始发生变化,羌族地区城镇成为唐吐争斗的焦点。松潘古城、无忧城、维城等军事要塞均多次易手,羌区隶属变更频繁,城镇军事价值凸显。

不过,此时的羌区城镇多为防御而设。元明以来,经过多次大规模征剿,羌、藏民逐渐失去抵抗能力,相继内附,成为“编民”。加之中央政府实行强制汉化措施,大量汉民也在此时进入岷江上游地区,通过民族间的长期自然交流,羌、藏民逐渐改着汉服、用汉语、说汉话,“渐与汉民一体”。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走马岭一战,更使羌族地区白草番受到毁灭性打击,完全丧失反抗能力,番民相继归附成为“熟番”,并“变易番姓,从习汉仪”[5]。在元明中央政府已实现对羌族地区有效治理的大背景下,羌族地区城镇迎来前所未有发展高潮,大量城镇的城墙由最初土夯改为砖砌,城建规模、质量和高度也空前增大。如,历时五年修建松州卫城墙,其古墙砖长、宽、厚分别达到0.5米、0.25米、0.125米,城墙高度10米,长6200多米[6]。不过,元明时期羌族地区城镇多已发展演变为中央政府对羌族地区进行治理的据点,是当时中央对羌族地区治理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又成为羌族地区民族交流和融合的障碍。如在北川,明王朝就修有6关18堡11墩[7]。其中,北川县永平堡是目前发现的川西北地区较大的明代军事要塞[8]

清以来,羌族地区城镇的军事功能淡化,经济功能取代军事成为羌族地区城镇的主要功能。松潘、杂谷脑、威州等羌族地区主要城镇已经发展成为内地与藏区往来的商贸中心。如理县杂谷脑镇,自1752年实行“改土归流”后,门户大开,商贾云集,成为内地至四土、草地的重要商贸集镇。到1913年,理县杂谷脑镇内工商户已达200余户,势力较大的是茶号和香号,经营民族贸易的输入品主要有茶叶、布匹、粮食、盐巴、朵项等物资,输出品主要以药村为大宗。民国以来,木材也在大量输出,全年贸易总值可达百万银元[9]。羌族地区城镇功能的改变和城镇的迅速发展,与民族关系的进一步融合相得益彰。清季民国,羌族地区民族交流日益频繁,回汉民族陆续迁入,羌区已逐渐形成羌、藏、回、汉等民族为主体的民族格局[10,各民族间的交流融合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奠定了今天羌族地区民族的基本架构。同时,随着改土归流的施行,羌族地区民族汉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据旧志记载,清代中叶,“松潘、平武、茂州、石泉番羌杂处,而在石泉最驯”。番民“编户为民,卖刀买犊,……与汉民一体”。“二百年间驯服王化渐染华风,己大更其陋习”。“通汉人话者几半。白草之番日染华风,延师课读,问有知书识字者”[5]。民族关系的发展和民族融合的加强,促使羌区城镇迅速兴起并向纵深发展。上世纪30年代,杂谷脑人口达到700人,被誉为西戎的第一大市场,少数民族占7/10,汉族为3/10,主要以藏、羌、回等少数民族为主[11]

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羌区,设立“松理茂赤区”革命根据地、南坪县和北川县苏维埃政府、茂县苏维埃政府、汶川县苏维埃政府、理番县苏维埃政府等,均隶属于“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期间,工农红军执行民族平等政策,羌族地区城镇迎来了短暂的春天,但随着工农红军北上,羌族地区城镇遭到地方军阀的严重破坏,普遍萎缩。如北川老县城治城,在民国24年,红四方面军撤离后,被地方军阀焚毁殆尽[5]。汶川县城威州镇城内房屋绝大部分也在红军长征期间被溃败的川军烧毁[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政府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羌族地区城镇才得以普遍兴起,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达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高度,达到117个乡镇。“5·12”汶川特大地震后,羌族地区城镇虽然遭到严重破坏,但经过将近3年的灾后重建,如今的羌族地区已经重新焕发生机,羌族地区城镇也迎来了更加美好的明天。

城镇,作为一定区域的中心,自古以来就主导着该区域的发展流变。异于其他城镇的是,民族地区城镇更明显地受到民族关系演变的深刻影响并反作用于民族关系。羌族地区初为古蜀国蚕丛氏活动,此后相继有冉、戈基、吐谷浑、党项羌、回纥人、邓至羌等在此生息、征战、迁徙、融合。元明以来,随着回汉民族的陆续入迁,羌族地区已经形成羌、藏、回、汉等民族为主体的民族格局。这里北接甘青、南连四川,地理位置特殊,是连接四川腹心地带、甘青重要民族走廊和藏彝走廊最重要的通道之一,历为中央政府治理的重点区域。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民族结构,羌区城镇自秦汉产生伊始,就受到民族关系嬗变的深刻影响,与民族关系的演进共消长。

羌族地区城镇产生之初,一度成为羌区民族关系演进融合的中心,为中央政府在羌族地区行政做出了巨大贡献,也成为了中央在羌族地区行政的标志。但是,由于羌族地区是川西平原的天然屏障,历代封建统治者均在此苦心经营,力图使之成为藩篱,以保障蜀地乃至国家的安全。军事弹压是历来封建中央政府对付羌、藏民的主要手段。羌族地区城镇自产生起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军事弹压或军事拉锯的焦点、据点,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扮演了中央政府统治与镇压羌族地区各民族的工具,成为民族关系畸形发展和不平等发展下的必然产物,并一度成为民族隔阂的樊篱。清季以来,随着羌族地区相继内附,改土归流的施行,加之中央政府强制汉化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藏、羌与汉民族间的交流、融合,中央政府对羌族地区的治理能力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羌族地区城镇军事功能淡化,逐渐实现向经济功能转化,羌族地区城镇向纵深发展。但由于受到民族歧视政策的影响,当时的羌族地区城镇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随着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羌族地区民族关系得到根本改善,羌族地区城镇全面发展,真正发挥了在区域发展中的核心和引导作用,更促进了当地的发展,营造出和谐的民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