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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阿坝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阿坝州社科联)是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州性社科界的联合组织,是发展我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州社会科学工作者,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全州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为阿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依法依规对团体会员、社会科学工作者履行团结引导、组织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对团体会员实施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
2.组织全州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中心工作,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3.组织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人文历史研究,加强州社科资金项目管理,推动学科发展,培育社科人才,加强新型智库建设;
4.组织开展州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5.依照《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组织开展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工作;
6.组织开展和指导学术交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7.促进社会科学界和自然科学界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8、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9.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县(市)等社科和州级社会科学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履行必要入会手续后,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阿坝州社科联团体会员接受其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本会的指导。其加入本会的条件为:
1.依法登记,并承认本会章程;
2.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在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3.能独立开展学术活动;
4.有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享有代表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社科资金项目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和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科普咨询等活动;
3.参加本会组织的先进评选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可获得本会的表扬;
4.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
3.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 团体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能按本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本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理;对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本会可按程序,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本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组织程序,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
3.根据需要,推荐名誉主席,聘请顾问;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决定本会有关重大问题。在党组的领导下,州社科联机关为本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席、主席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代表原推荐单位或团体履行职责的,其职务自行卸免,由上级党组织、原工作单位或所在团体提出新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调整或增补。
第十六条 社科联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员的半数为当选。
第十七条 理事、常务理事应珍惜荣誉,认真履职,不能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理事、常务理事职务;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依法依规终止理事、常务理事等职务。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被注销、撤销或被取消资格的,其推荐的理事资格自动终止。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
2.团体会员会费;
3.符合本会宗旨的资助、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阿坝州社科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本会权属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阿坝州社科联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阿坝州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