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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社科资金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19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阿坝州社会科学事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州社科资金项目”)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社科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州社科资金项目的管理,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探索、努力遵循社科发展规律,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更好地为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为我州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服务。

第二条州社科资金项目要突出基础性、应用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加大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特别要加大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项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按照质量为本的标准和激发活力的原则,确定社科资金项目的数量、类型和领域,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鼓励资源整合。

第四条州社科联负责全州社科资金项目的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县(市)、单位具体负责所承担课题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州社科资金项目分为重大课题、常规性课题、专项研究课题等。

   1.重大课题是指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的需要,采用招标、委托研究等形式不定期确立的课题。

   2.常规性课题是指按年度滚动申请立项的课题,分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社科基地项目等。

   3.专项研究课题是指围绕某个领域或某些重大问题和不同的部门联合设置的研究课题。视每年不同的情况而定。

第六条 州社科资金项目的申报面向全州,特殊研究项目可面向全省乃至全国社科专家学者。课题申报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七条 州社科资金项目的选题,要以我国特别是我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阿坝特点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

  第八条州社科资金项目的申报,从申报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受理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九条州社科资金项目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申报州社科资金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须符合当年发布的课题要求。

 2.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3.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课题组成员不少于2人。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国家及省社科资金项目研究任务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新的课题。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年内不得申请社科资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课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社科资金项目。

 5.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条课题申报者要认真填报《阿坝州社科资金项目申请书》(阿坝社科网站(www.abzsk.cn)“公告公示”栏下载)及有关材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书》严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社会信誉保证,在受理期限内将相关材料统一送交州社科联。不受理个人申报。《阿坝州社科资金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信息的背景资料,否则不予评审。


第三章 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州社科资金项目的课题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州社科联在学科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名专家参加评审。评审贯彻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二条州社科资金项目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州社科联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各项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评审组评审。评审可采用通讯评审,也可采用会议评审。州社科联将申报材料中的《论证活页》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专家根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会议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拟立项的课题需要获得学科评审组半数以上参评专家的同意或州社科联研究认为有研究价值的,由评审组组长签署意见,提交复核、审批、公示后立项。

3.复核审批。州社科联学术科研部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后,报州社科联党组审批。

第十三条州社科资金项目立项评审标准:

1.选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论证,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有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课题承担者对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把握准确,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科学,观点明确且论证充分,具有创造性。

3.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并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成果,经费预算合理,预期成果形式与预计完成时间与课题设计内容相适应。

4.课题研究预期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成果有出版、使用、推广的可能。

第十四条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等评审纪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或查询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立、结项课题正式公布之前,评审专家不能擅自透露拟立结项课题名单,违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第十五条经批准立项的州社科资金项目,由州社科联统一公布。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州社科资金项目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常规性课题的管理,主要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重大课题、专项课题等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州社科联负责。

第十七条常规性课题实行抽查制度。被抽查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规范的报告书报告项目研究进展、阶段性研究成果等情况。

第十八条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计划,不得随意拖延结项期限。项目研究过程中,确有需要作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管理单位、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研究内容、延期完成等变更的,课题负责人须填写《阿坝州社科资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由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报州社科联审批。若不提出申请而擅自改变以上内容,或无故拖延规定期限三周以上,州社科联不接受结项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以及撤销课题等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州社科资金项目的资助经费由州财政专项拨款,按照《阿坝州社会科学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资助形式分项目扶持和项目奖励两种。资助金额根据项目需求、当年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等情况,与州财政局会商后核定。要充分考虑项目影响、成果转化、公开发表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成果专家鉴定费由州社科联另行支付。每位鉴定专家的成果鉴定费根据评审质量、课题类型、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第五章 成果鉴定与结项


第二十二条 申请结项的项目最终成果要符合以下条件:论文、研究报告类原则上不少于8千字;专著类一般不少于10万字。

第二十三条 成果鉴定专家的选定:

1.州社科联根据课题内容在“社科专家库”中随机挑选。通讯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被鉴定课题涉及的学科领域和情况,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思想作风正派。

2.每个课题的通讯鉴定专家一般选定5-7人。课题组成员及顾问实行回避制度,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第二十四条 州社科资金项目成果的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双向匿名通讯鉴定的形式,也可采用会议鉴定的形式。

(一)通讯鉴定程序:

1.评审组织者将成果寄送通讯评审专家;

2.评审专家应在认真审读被评审成果的基础上,就成果政治观点、学术水平、资料情况、应用价值等进行评议,在《阿坝州社会科学资金项目成果通讯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上写出文字评语,进行量化打分,提出成果“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级建议,并及时将《评审表》返回评审组织者。

3.评审组织者汇总评审意见和结论,并对评审专家的人选、评审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4.对专家评审未通过结题或存在重大争议等的课题,评审组织者要及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集体会商,做出评审结论。

(二)会议鉴定程序:

1.评审组织者组织召开专家组鉴定评审会;

2.专家组对鉴定成果的政治观点、学术水平、资料情况、应用价值等进行评议,写出书面鉴定意见,提出成果等级建议。

3.评审组织者作评审会小结。

第二十五条 课题鉴定专家在成果鉴定中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成果质量进行评估,对自己的鉴定意见和结论承担学术和道义责任。

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标准和内容包括:

1.课题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导向是否正确,是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否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2.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课题预期设计要求。

3.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对策建议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

4.课题研究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性。

5.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可靠、先进。

6.成果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7.课题研究尚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尚需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是什么。

8.在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9.对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能通过鉴定做出明确结论。

第二十六条 对获得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格”及以上鉴定等次的成果,提交州社科联党组研究同意批准结项后,进行公示并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七条 州社科资金项目结项课题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核制度。凡涉及民族宗教、社会稳定、重大历史题材等意识形态方面的选题,必须在审批结项前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八条 办理结项手续须提供的材料有:《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重复率不得高于20%,或提供查重检测报告)、成果提要各1份,并附电子文档。所有材料均需按规范格式和要求认真撰写。

州社科联鼓励将论文公开发表,研究报告运用实践。对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被相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一定倾斜。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提供原件1份;研究报告获得领导批示、批阅或相关部门采纳的,提供证明原件1份。

第二十九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呈报、发表、对外公布等,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及制度。


第六章 成果推介


第三十条 所有州社科资金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阿坝州社科资金项目研究成果”或“阿坝州社科丛书”字样。

第三十一条州社科联、课题组和课题承担单位具有成果宣传和推广的职责,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出版资助、教学、学术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州社科资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三十二条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应及时摘编《阿坝州社科资金项目成果专报》报州委州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阅研。

第三十三条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州社科课题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州社科联对成果可非经营性免费优先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州社科联要建立完善课题申报、立项、管理、成果鉴定与结项等全套档案材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阿坝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